信件编号: | 20200217001 | 来信时间: | 2020/02/17 1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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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我是淮南人,在淮北烈山区工作,这几天单位通知我回去上班,我已经找淮南居住地的社区开了14天隔离期满及无症状证明,我现在想知道,我是否需要按单位要求回去工作?到了烈山要不要再次居家隔离14天? |
预答复时间: | 2020/02/17 15: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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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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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0/03/02 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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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经了解,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要求,还需要居家隔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