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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四强化”提升医疗救助惠民利民实效

发布时间:2021-06-22 16:10信息来源:区医保局 作者:刘云 阅读次数: 字体:【    】

为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救急救难作用,区医保局通过强化政策保障、经办服务、资金管理举措,不断提升医疗救助惠民、利民实效。截止6月城乡医疗救助累计救助困难群众2140人次,总计救助金额255万元。(其中通过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平台救助1986人次,合计203.5万元,非一站式医疗救助154人次,合计51.5万元)

强化政策保障 确保应助尽助。联合区民政、乡村振兴、财政等部门印发《烈山区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明确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程序等,建立救助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做到精准施策,进一步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在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坚持以住院医疗救助为主,兼顾门诊医疗救助。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提高救助比例,做到应助尽助。

强化经办服务 确保应办尽办。严格把控救助申请关、资格评审关、精准落实关、公开公示关、资金管理关。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救助对象在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进行垫付,救助对象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即可,对非“一站式”救助的申请对象,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不全的,积极主动与申报人沟通联系,及时补齐材料,确保上报材料的完整性。

强化服务意识 确保应救尽救。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加快救助审核和结算进度,切实提高医疗救助的时效性和便捷性。实行分类救助、突出重点的救助方式,确保医疗救助惠及广大困难群众。公布医疗救助业务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来电咨询,扩大政策知晓面,让更多困难群众得到救助,同时做好救助对象电话回访工作,深入了解救助对象的生活情况,加深其对医疗救助政策的理解,确保医疗救助民生工程稳步推进。

强化资金管理 确保应付尽付。加强医疗救助资金专户、专账管理,及时拨付救助资金到定点医疗机构,确保困难群众及时看病就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安全平稳运行。对符合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资金直接划入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确保医疗救助资金规范使用,有效杜绝代领、冒领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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