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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1年2号)

发布时间:2021-08-03 17:00信息来源: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体:【    】

鉴于当前德尔塔变异株病毒载量高、传播速度快、传播能力强等特点,为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全面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织密疫情防控网,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停留)、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来(返)淮人员,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 有轨迹交叉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配合做好防控措施。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好网格化主体责任,做好信息摸排、收集、上报工作。

二、市民应尽量减少出行,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暂缓出省出市旅游。确需出省出市的,提前向所在单位、社区报备,返淮后及时开展核酸检测,主动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三、所有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要做好佩戴口罩、测温、扫码和公共区域通风工作,落实卫生间、门把手、电梯扶手和按键等重点部位消毒,减少人员聚集。

四、单位食堂实行分批、分时段就餐。培训机构(含托管班、兴趣班)暂停所有线下服务。养老机构、福利院等重点场所实行封闭管理。

五、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特别是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禁止私自收治发热病人。各医疗机构,住院病房实行封闭管理。所有零售药店(含网络销售)销售消炎、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相关药品须实名登记。

六、按照从紧从严原则,规范中小学幼儿园举办的暑期托管服务和在校集体活动。各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封闭管理。学生和教职员工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开学前不得跨市流动。

七、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从严控制大型聚集性活动,必须举办的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批准。组织或承办单位要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责两案”,50人以上的会议或活动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会议或活动期间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红事白事简办、会议减办、小事不办的原则。

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在前期开展18周岁及以上人群疫苗接种工作的基础上,我市已启动12-17周岁人群接种,凡符合条件的市民请主动接种,尽快建立群体免疫屏障,保护个人和家人的健康。

九、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和卫生习惯,避免和减少到公共场所或人群聚集场所活动。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拒不执行通告要求、故意隐瞒行程和健康状况造成后果的个人,没有按照通告要求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企事业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我市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和国家、省相关防控要求,及时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淮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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