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历时3年,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汇集了2.5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6092.08公顷(241381.20亩)。其中,水浇地93.94公顷(1409.10亩),占0.58%;旱地15998.14公顷(239972.10亩),占99.42%。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4951.44公顷(224271.60亩),占全区耕地的92.9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918.69公顷(13780.35亩),占5.7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18.45公顷(3276.75亩),占1.36%;位于1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50公顷(52.50亩),占0.02%。全部位于一年二熟制地区。
(二)种植园用地2315.43公顷(34731.45亩)。其中,果园2236.81公顷(33552.15亩),占96.60%;其他园地78.62公顷(1179.30亩),占3.40%。
(三)林地5688.13公顷(85321.95亩)。其中,乔木林地3200.33公顷(48004.95亩),占56.26%;灌木林地5.80公顷(87亩),占0.10%;其他林地2482公顷(37230亩),占43.64%。
(四)草地736.90公顷(11053.50亩)。其中,其他草地736.90公顷(11053.50亩),占100%。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460.36公顷(111905.40亩)。其中,城市用地622.02公顷(9330.30亩),占8.34%;建制镇用地1178.82公顷(17682.30亩),占15.80%;村庄用地4561.87公顷(68428.05亩),占61.15%;采矿用地996.63公顷(14949.45亩),占13.3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01.02公顷(1515.30亩),占1.35%。
(六)交通运输用地1779.49公顷(26692.35亩)。其中,铁路用地228.96公顷(3434.40亩),占12.87%;公路用地1212.01公顷(18180.15亩),占68.11%;农村道路335.96公顷(5039.40亩),占18.88%;管道运输用地2.56公顷(38.40亩),占0.14%。
(七)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859.35公顷(57890.25亩)。其中,河流水面614.13公顷(9211.95亩),占15.91%;水库水面730.67公顷(10960.05亩),占18.93%;坑塘水面667.74公顷(10016.10亩),占17.30%;沟渠768.47公顷(11527.05亩),占19.91%;水工建筑用地1078.34公顷(16175.10亩),占27.9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本次调查全面查清了全区各类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权属状况和地类变化情况,数据成果准确客观反映了我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守牢耕地红线。要坚持系统观念,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土地用途管制,严惩违法用地行为,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通过开展本次国土调查工作,全面获取了覆盖全区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了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一系列汇总成果。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烈山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