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烈山区住建局与市房管中心签订维修资金移交协议。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孟庆方、区住建局局长孙绪安、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资金科和区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移交签约仪式。
会上,双方就移交相关事宜开展座谈,对烈山区物业小区维修资金移交流程、移交资料及后续使用等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协议签订后,烈山区维修资金将统一移交至市房管中心维修资金专户,归集、存储等管理职能一并移交。
在维修资金移交后续工作中,区住建局将持续加强和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沟通配合,确保圆满完成维修资金移交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