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对烈山区老城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需要进行土地、房屋及地面附属物等评估的事项进行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的通知》(淮住建〔2021〕11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烈山区老城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需要进行评估的土地、房屋及地面附属物等。
二、评估机构申报条件
(一)评估机构应在淮北市相关部门备案,同时具备房产评估、土地评估和资产评估一级(A级)资质;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拟投入的现场人员需分别具有注册房地产、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资质;
(四)符合行业管理其他相关规定。
三、评估机构报名方式
1、评估机构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参与项目评估申请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报名参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拟投入的现场人员业绩及相关评估师的资格证明材料。
3、评估机构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烈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估价机构名称、资质编号等。
四、报名地点
烈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烈山区科创大厦A座504室)
五、报名联系电话:0561-2980108 联系人:周游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