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宋疃镇扶贫责任清单

2018-05-24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责任单位

扶贫责任条款

责任人

乡镇党委、政府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各类扶贫开发计划;(二)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和区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拟定扶贫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将专项扶贫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逐年增加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四)协调、督促扶贫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五)协助组织开展社会扶贫活动,检查督促落实镇直机关挂钩扶贫责任制,以及负责镇内外扶贫协作工作;(六)承担农村扶贫的其他相关工作。

镇党委书记 、镇长

村两委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镇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各类扶贫开发计划;(二)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和区政府、镇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拟定扶贫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将专项扶贫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村财政预算,逐年增加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四)协调、督促扶贫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五)协助组织开展社会扶贫活动,以及负责镇内外扶贫协作工作;(六)承担农村扶贫的其他相关工作。

村委书记、村主任

包村帮扶单位

驻村扶贫工作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