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宋疃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健康扶贫实施方案

2018-07-02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基本原则

为破解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重大难题,充分发挥健康扶贫资金救助效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健康扶贫的总体部署和市、区政府对脱贫攻坚的决定,制定本方案。

二、范围对象

宋疃镇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救助范围及标准

健康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经基本医保倾斜报销后的住院费用救助及60岁以上贫困人口固定药费报销,具体如下:

救助标准及范围:1、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就诊每次医疗费按90%比例救助,个人自付按10%的标准支付医院(含卫生院);

2、60周岁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除享受住院报销外,每年每人还可以额外补贴500元药费补助(老年人高血压等慢性病较多)

四、救助程序

1、住院自费报销,应留存医院出院记录、医保结算单,住院就诊出院即可申请报销,报销比例提高到90%。

2、60岁周岁及以上贫困人口药费补贴每年申请一次,由各村(居)审核上报。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健康扶贫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务必广泛宣传,扩大知晓面,务必强化公示,接受监督。各村干部、扶贫专干等都是宣传医疗扶贫政策的责任主体,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把资金管理与使用全程向社会公开,提高透明程度,广泛接受监督。

(二)强化管理,严明纪律。健康扶贫基金属于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生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