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宋疃镇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2021-01-04 21:20作者:宋疃镇来源:宋疃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   成立了领导机构。为切实做好督察工作,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经发办、城建所、安监办、环保办、派出所、供电所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加强对全镇环保工作的指导,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谁辖区谁管理”的原则,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2、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每月至少召开1次环保专项会议,定期不定期开展各项环保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常态化。

3、   针对大气污染中的粉尘扬尘问题,由镇城建所、城管与区住建局、市容局对接,负责对全镇施工工地的排查与摸查,并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标准,采取防尘抑尘措施。

4、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宋疃镇成立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设立了河长协调机构、职责、管理范围等。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省级、市级、县级、镇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市级、区级、镇级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全面消除黑河、臭河、垃圾河,全镇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5、   针对畜禽养殖造成水体污染以及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问题,由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与区农水局对接,对全镇重要入河口、畜禽养殖点、饮用水源井、农村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等易受污染处,进行全方位监管,并进行定期检测,确保水体不受污染。

6、   对于废弃采石场生态修复问题,由镇国土所与区国土分局对接,对辖区内尚未治理的废弃采石场,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和方案,确保达到生态修复标准要求。同时,镇政府加大对非法盗采、非法采石的打击力度,安排村、镇两级人员24小时不间断蹲点和巡查,发现一处严惩一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7、 针对环境督查管理问题,我镇一是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完善工作举措,全面深入工作推进。突出工作重点、突破工作难点,力争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加强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思想理念,把环保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人。第三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环保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守法,坚持依法办事、秉公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