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服务指南

2019-12-09 11:22来源:宋疃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财[2014]4号) “第八条 生活费补助每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一次。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交经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盖章确认的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收齐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对申请学生的评审认定工作;同时,对评审认定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学校师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将申请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承办机构

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

三、服务对象

申请人

四、申请条件

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且住宿在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的学生。对因农村和特殊教育学校无寄宿条件而寄宿在校外或校内非学生宿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照寄宿生执行。

五、申报材料

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盖章确认的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交经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盖章确认的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收齐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对申请学生的评审认定工作;同时,对评审认定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学校师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申请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属学校生活费补助申请学生名单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学校,在审核结果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所辖地区享受生活费补助寄宿生汇总人数,按照既定的补助标准和分担比例,完成生活费补助资金测算和下达工作。 相关学校在收到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10个工作日内,将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到位。生活费补助资金可由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也可由财政拨付到学校后,由学校发放到受助学生。

七、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

联系电话:0561-388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