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更好地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9年7月起,全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83元;从2019年6月起,全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58元。
低保标准提高后,各县区政府要及时提高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适度扩大保障覆盖面,真正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