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食品药品主题宣传活动服务指南

2022-01-18 15:12作者:宋疃镇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的常态化宣传教育活动。

二、承办机构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六、服务时限

每年3月31日、每年 6月第三周、每年九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561—466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