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宋疃镇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淮北市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有效防控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露天焚烧行为(以下简称“秸秆禁烧”),防治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镇空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淮北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强化全年常态化管控,扎实开展全年全面全域秸秆禁烧工作,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严禁将农作物秸秆抛置于河道、沟渠及水库塘坝等水体中,持续提升我镇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全年全镇域秸秆禁烧,实现“零火点”目标。执行省政府“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工作要求,确保不被生态环境部及省卫星遥感通报,确保不发生因露天焚烧秸秆、沿河抛洒秸秆等引起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为全面控制农作物秸秆禁烧,实行全年全镇域禁烧。尤其要突出做好夏、秋两季重点时段禁烧工作(夏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1月20日),坚持点位布控、分片包干、轮班作业、全天驻守、派出流动哨等措施。
(一)强化网格监管。各村(居)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禁烧工作机制,村(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强化部门联动和分工协作,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个人,做到“块块有人管、监管无盲区”。
(二)开展重点时段全天候检查和非重点时段不间断巡查。各村(居)在夏秋两季重点时段,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确保“不燃一把火”。冬春两季也要实施不间断巡查管控,加强离田秸秆跟踪管理,确保离田秸秆及时收储至各堆放转运点,严禁随意堆放在田边地头、输电线路周边,避免焚烧隐患,严禁倾倒秸秆至河道沟渠,造成水体污染。
(三)强化秸秆离田。各村(居)为单位制定禁烧区秸秆还田离田方案,明确秸秆离田的组织形式、具体承担单位以及责任人,可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空闲场地设置必要的临时收储场(点),确保农作物收获后,除需还田秸秆外,未机收捡拾打捆和散落田间的秸秆得到及时清除。严格落实机械收割留茬高度控制在12公分以内,秸秆粉碎长度控制在8公分。同时要对离田的秸秆后期处理做出安排,加强秸秆收储场(点)规范化管理并及时转运,抓好荒草、垃圾等废弃物禁烧管控;要创新工作方法,综合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秸秆禁烧监管效率;要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畅通离田秸秆收储渠道,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四)强化帮扶服务。镇综禁办要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健全禁烧预警及火情处置制度,及时发布应急预警,调度农作物收割播种工作;要提前准备好秸秆还田机械,收获时必须使用配备抛洒器的收割机进行收割作业,对粉碎效果不好的地块,主动利用拖拉机配套的二次还田机械开展秸秆还田作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组织旋耕播种,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的矛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及“一组一会”等组织作用;注重发挥各级“两代表一委员”表率作用,组织党员干部、农村合作社、社会团体做好劳力缺乏、经济困难群众帮扶服务,解决好抢收抢种时期秸秆清运离田问题,化解工作矛盾。
(五)强化督查巡查。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督查巡查。对于卫星监测和省、市和区督查发现的火点,要迅速调查处理并上报结果。在非农作物收割的防控时段,合理安排巡查。对焚烧秸秆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
(六)强化禁烧保证金措施。
1.给予村(居)经费支持。按要求继续对小麦、玉米、油菜种植实行奖补,面积由镇经济发展中心核定,通过预拨的方式,将20元/亩的奖补资金(其中省财政补助10元,市与区财政各配套5元)及10元/亩和镇配套15元/亩的禁烧工作经费予以拨付,将10元/亩的禁烧工作经费于6月1日前预拨至各村(居)。镇级财政对玉米种植不予补贴。设置草场堆放点的村(居),按工作实际效果,于禁烧工作结束后予以奖补。
2.镇财政列支(全年200万元)禁烧专项经费,用于宣传、设备购置、办公耗材、误餐补助等有火点(根据国家卫星火点通报和省、市巡查确认的火点)的村(居)《烈山区秸秆禁烧考核办法》执行;对完成全年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的村(居)、可以全额返还禁烧保证金并等额奖励。
(七)强化考核问责。镇综禁办按照《烈山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对各村(居)、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发生全区“第一把火”或焚烧引发严重污染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对全镇第一把火的处理。在重点时段(5月20日—7月20日,9月20日—11月20日)被国家卫星火点通报或者中央、省环保督察组通报的村(居),在扣除镇、村工作组全部保证金的基础上,村(居)的主要负责人予以停职停薪,分管秸秆禁烧工作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包组(地块)的村干部予以撤职(免职)或停职停薪;对镇包村(居)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在其他时段被国家卫星火点通报或者中央、省环保督察组通报的村(居),扣除该村(居)主要负责人全年50%的保证金,取消1:1比例奖励。
2.对再出现火点的处理。在重点时段(5月20日—7月20日,9月20日—11月20日)被国家卫星火点通报或者中央、省环保督察组通报的村(居),扣除村、镇工作组50%保证金。对其他时段被国家卫星火点通报或者中央、省环保督察组通报的村(居),扣除该村(居)全年20%的保证金。
3.对被第三方发现火点的处理。每个火点扣除该村(居)主要责任人及村(居)分管禁烧责任人20%禁烧保证金,扣除该包保片区责任人50%禁烧保证金,在重点时段(5月20日—7月20日,9月20日—11月20日)扣除镇禁烧工作组5%的禁烧工作经费。
4.对报送材料不全或虚假材料的未能及时核销异常火点的环保网格员扣除10%的保证金,并视情追究现场核查人和审核人责任(今年机械失火、堆场失火及上坟失火引起的焚烧火点市级不予核销)。对失火面积过大,火点较多的村(居)主要责任人予以停职停薪或免职。
5.对全年零火点(含第三方发现的)且“六净”工作落实到位的村(居),给予有关人员保证金1:1比例的奖励,并对年底“奖勤罚懒”评比环保工作项综合考核成绩加10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由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生态环境工作站,负责协调调度。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村(居)、要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广播电视、微信等多种手段,广泛发动、统一思想,确保禁烧政策的宣传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尤其是拘留、罚款等政策,要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各村(居)可通过多种形式,切实提高群众禁烧意识,以思想自觉带动行动自觉,形成不能烧、不敢烧、不愿烧、不烧也能种,并主动防止被烧的良好局面。形成浓厚的秸秆禁烧宣传氛围。
(三)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履职到位。各村(居)、是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镇党委、镇政府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夏秋重点时段要组织力量,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建立以村(居)为基础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与大气微观监测站点网格员监管结合起来,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确保“不燃一把火”。
加强收割、还田、收储、播种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实行跟机监控,逐田验收,由镇、村安排人员跟踪作业,做到“一机一人”全程监控。确保做到收割一块,及时还田或离田一块,彻底消除焚烧隐患。村(居)要在每个包保值守点设立立一块公示牌,标明村(社区)名、包保面积、秸秆利用方式以及区、镇(街道)、村(社区)包保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实现禁烧工作精细化。每个包保单元不超过1000亩,值守巡查人员配备必要的巡查车辆,铁锨、扫帚、手电筒等灭火巡查工具。
根据省、市大气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依据《淮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因焚烧秸秆引发的严重空气污染事件。
(四)突出关键环节,扎实做好“四盯”工作。各村(居)要抓好关键环节,夏秋重点时段做好“四盯”工作,即“盯机、盯人、盯田块、盯重点时段”。一是盯机。加强对农机手的管理,要求农机手缴纳作业保证金。从机械进田开始直至作业离开;在秸秆还田地块,盯住还田机械和收割机对接,确保收割后及时还田。二是盯田块。确保收割一块、灭茬一块、旋耕一块,有条件的地方播种一块,实现即收、即灭、即种,不留焚烧隐患的空茬田块。同时,每个田块都要有责任人巡查或看管,发现焚烧,及时处理。三是盯人。盯住过去有焚烧行为的人,盯住智力障碍者等特殊人群,采取措施,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四是盯重点时段。盯住收割后的中午、傍晚、上半夜及下雨前等几个易发生焚烧的时段,特别盯住重点时段秋季易露天焚烧垃圾、树叶、杂草等习俗,发现焚烧现象,快速处理。
(五)加强农机保障,强化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镇经济发展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镇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加强技术指导,统筹农机调配。各村(居)要鼓励农户和农机合作社购买农机,确保足量配置农机,提升我镇农业机械装备水平。要切实做好辖区内大型联合收割机、大中型播种机、旋耕机、灭茬机和打捆机等农业机械的摸底统计工作,并制定农机应急预案,成立农机应急分队,确保各村(居)及时收、种。及时落实好机械与地块对接工作。加强对农机手的教育管理,分别签订责任书,统一进行调配使用,强化农机消防措施,严防农机“自燃”事件发生。落实干部包机械、机械包地块的包保责任,做到人、机、地有机结合,收、种、禁一体化作业。
(六)强化秸秆收储(堆放)点建设、管理。结合实际,村(居)可设置必要的临时收储(堆放)点,收储(堆放)点必须要有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加装大门和监控摄像,必须配有防火安全牌和禁止吸烟警示牌,必须配有3名以上看护人员并24小时值守,秸秆收储(堆放)应靠近水源,配有喷灌机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堆垛高度不超过8米,宽度不超过12米,堆垛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6米,秸秆水分不超过25%,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必须取缔,取缔产生的费用由设置收储(堆放)点的村(居)承担,对临时收储场(点)秸秆,要限期予以及时清运。除需还田秸秆外,未机收捡拾打捆和散落田间的秸秆要及时清除。严禁在田间、地头、沟渠、河道、路边、树下等处堆放秸秆,确保秸秆“集中存,不焚烧”。
(七)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类巡查、包保人员要认真遵守相关工作纪律要求和廉政规定,认真履行包保巡查职责,发现违反者,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巡查包保不力,或未及时报告火点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信息报送。各村(居)要于5月25日前,将禁烧方案、包保方案、包保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报区禁烧办,实行禁烧重点时段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村(居)、每天下午4:20前将当日禁烧工作进度以电子版(或书面材料)反馈到镇综禁办。
宋疃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