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公开信

2022-01-20 15:08作者:宋疃镇来源: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全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

鉴于当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进入我区的风险,确保进口冷链食品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全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报备制度

凡从安徽省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必须依规在冷链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同时登录“安徽冷链追溯平台”线上报备,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货,并电话预约集中监管仓,登记拟入仓时间。报备预约电话:4693181

二、严格落实集中监管仓管理

报备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我区后必须第一时间进入集中监管仓,入仓登记时要如实提供“五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及发票等追溯凭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杀证明和出仓证明)及运输车辆人员信息,现场查验后方可进仓进行全覆盖检测、消杀。检测合格后,所有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数据录入“安徽冷链”追溯系统,并赋“安徽冷链追溯码”,凭集中监管仓出具的出仓证明方可生产经营。

三、严格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实行实名制,经营者要完善追溯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做到进入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严格按照进口冷链食品标签标识温度条件进行贮存;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标签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感官性状是否正常等。

四、严格落实“三专、五证、五不”管理

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全面落实“三专、五证、五不”管理要求(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柜售卖,严禁与其他冷链食品混放;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报关单及发票等追溯凭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出仓证明;无五证和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五、严格落实冷链从业人员防护管理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冷库从业人员工作时要佩戴口罩、手套和工作服,积极配合接种疫苗、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有条件的要在生产经营场所配备洗手消毒设施或用品,提醒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做好个人防护。

六、严格守法诚信经营

要依法从正规渠道购进进口冷链食品,不得生产经营来源不明、不能提供“五证”、未进监管仓通过私自夹带等方式的进口冷链食品。违反以上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七、积极鼓励投诉举报

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凡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未报备,“五证”不全,进口冷链食品和国产冷链食品混存、混放,不设置进口冷链食品销售专区专柜,未在包装上张贴“安徽冷链追溯码”销售或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全区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