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镇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2-06-28 16:36来源:宋疃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村(居)、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长沙“4. 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事故发生后,我镇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面部署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我镇已全面完成对14480栋自建房屋(城镇房屋7707栋,农村房屋6773栋)的隐患排查,其中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共224栋(城镇房屋147户,农村房屋77户),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工作已基本结束。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自2022年7月至12月,将进入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阶段,为及时消除我镇自建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保持全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将集中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工作目标

对排查出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及时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二、集中整治工作要求

“事故源于隐患,隐患形同事故”,降低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狠抓隐患治理消除,必须抓早抓小抓苗头、抓细抓实抓具体,坚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各村(居)、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统筹工作安排,制定整改行动方案,立即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整治措施和时限。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存在重大隐患和拒不整改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立即依法严惩重罚。要强化分类施策,扫清隐患“雷区”,于 12 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工作。

1.制定集中整治方案。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整治措施和时限。

3.建立隐患整治台账。各村(居)、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要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4.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是保障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前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各村(居)、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牵头做好各自村(居)和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其中:城建部门要牵头相关镇直部门指导各村(居)做好集中整治工作,为自建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时协调推进各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并负责督促车站、驾校等场所做好集中整治;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场所,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督促宗教活动等场所,民政部门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场所,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负责督促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区等场所,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等场所,经发部门负责督促企业以及酒店(宾馆)等场所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农业农村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派出所负责特种行业许可证管理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应急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城市管理部门要将排查治理城乡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城市日常管理的范畴,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各村(居)书记(主任)、各包村包片领导要扎实推进辖区内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对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应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因强降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导致危房倒塌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各村(居)、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积极做好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消除,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健全完善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积极宣传各地在集中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请各村(居)、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认真组织整改,于12月底前将整改情况报镇城建所,同步抄送镇应急办公室。

镇城建所,李忠祥,0561-4616208;

镇应急办,李四海,0561-4617235。

 

附件:1.宋疃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2.宋疃镇各村(居)房屋隐患排查清单

 

 

宋疃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宋政(2022)17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