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市场局2022年第四季度食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烈市监烈罚〔2022〕119号 |
淮北市烈山区香香汉堡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淮北市烈山区香香汉堡店 |
禹银萍 |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1、警告2、没收非法财物;3、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自动履行/15天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8日 |
2022.10.10 |
2 |
烈市监临罚〔2022〕142号 |
淮北市烈山区三生石商店未经核准设立登记销售超过保质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淮北市烈山区三生石商店 |
杜立兰 |
未经核准设立登记销售超过保质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1、警告;2、没收非法财物; 3、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
自动履行/15天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 |
2022.10.18 |
3 |
烈市监临罚〔2022〕143号 |
安徽省淮北市李关百货超市销售农药残留(吡虫啉)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食品案 |
安徽省淮北市李关百货超市 |
李关 |
销售农药残留(吡虫啉)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食品 |
1、没收违法所得3.6元; 2、罚款5000元,罚没合计5003.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自动履行/15天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3日 |
2022.10.18 |
4 |
烈市监烈罚〔2022〕145号 |
淮北市烈山区津城饭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
淮北市烈山区津城饭店 |
花计念 |
销售过期食品 |
1、警告;2、没收云梦东蒲牌汤圆粉1袋、九龙牌九龍锅巴4袋和岳川牌岳川豆豉1袋;3、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
自动履行/15天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 |
2022.10.21 |
5 |
烈市监烈罚〔2022〕146号 |
淮北市烈山区尚高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
淮北市烈山区尚高便利店 |
张超 |
销售过期食品 |
1、警告;2、没收过期食品宴泰牌一品红烧酱油12瓶、海天牌金标生抽6瓶、兴茂牌玉米淀粉17袋、和善牌黄豆鲜味酱油14袋、兴茂牌食用纯碱15袋;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
自动履行/15天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 |
2022.10.21 |
6 |
烈市监烈罚〔2022〕147号 |
淮北市烈山区品惠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
淮北市烈山区品惠便利店 |
李淮南 |
销售过期食品 |
1、警告;2、没收甘汁园牌玉米淀粉7袋、人和居牌山芋淀粉7袋和人和居牌希美玉米淀粉2袋;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
自动履行/15天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 |
2022.10.21 |
7 |
烈市监烈罚〔2022〕148号 |
淮北市烈山区惠佳商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
淮北市烈山区惠佳商店 |
程莉 |
销售过期食品 |
1、警告;2、没收米老头牌多谷果子5袋、净之淳牌无糖中老年牛奶20盒(1箱)和净之淳牌香蕉奶昔20盒(1箱);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
自动履行/15天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 |
2022.10.21 |
8 |
烈市监古罚〔2022〕162号 |
淮北市烈山区雨洁平价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淮北市烈山区雨洁平价超市 |
代明志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37】条第二款 |
自动履行/15天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1日 |
2022.11.18 |
9 |
烈市监烈罚〔2022〕163号 |
淮北市烈山区涵掌柜烘焙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淮北市烈山区涵掌柜烘焙店 |
张子涵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警告;2、没收“香美仑”冲绳黑糖风味饮料浓浆(1.3KG/瓶)1瓶、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生产的“立高新仙尼”西柚果泥(果酱)(1.3KG/盒)1盒;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自动履行/15天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5日 |
2022.11.29 |
10 |
烈市监古罚〔2022〕173号 |
淮北市烈山区文鹏大药房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案 |
淮北市烈山区文鹏大药房 |
蔡莉萍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 |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金沃牌益生菌冻干粉固体饮料共1盒;3、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37】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 |
自动履行/15天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 |
2022.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