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疃镇食品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宋疃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主 任:张 涛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化文强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丁 岩 镇派出所所长
成 员:宫 平 镇安监办主任
袁 波 镇党政办主任
李云峰 镇经发办主任
黄传民 镇计生办主任
张 涛 镇城建所所长
费玉陶 镇经发中心主任
徐 莉 镇文化站站长
王玮琪 镇民政办主任
丁 超 镇城管中队中队长
张士民 镇财政所所长
赵 丹 镇纪委副书记
李文超 镇卫生院院长
李雪源 镇市场所所长
朱云峰 雷山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项黎明 马场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端峰 宋疃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端坤 和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费存利 费寨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董 建 太山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董耀华 新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 杰 马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 进 黄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周海松 军王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赵先辉 东风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赵先坤 古饶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 基 松山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食安办,由宫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主要职责:制订应急预案,具体实施辖区内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全镇突发食品药品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二)工作职责
1、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全镇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审议批准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落实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领导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村(居)和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件发展,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完成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宣传部:负责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对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的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社会舆论监督。
食安办:负责镇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工作。在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会同卫生院、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开展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问题药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培训和演练。
经发中心: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组织对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畜牧产品质量及屠宰加工环节安全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财政所: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资金保障及管理。
民政办:负责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有关伤亡人员的补助救助工作。
卫生院:负责组织食品消费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负责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尽快查明致病致死原因。
中心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学校校长是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食堂建设与管理、保障学生健康与卫生安全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限期内达不到卫生要求和无证经营的,要追究其责任。
4.各村(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