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涉燃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2023-06-26 16:50来源:宋疃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村(社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防范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宁夏银川烧烤店“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提高燃气使用安全防范意识,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涉燃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10月。

二、整治范围

宋疃镇辖区内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各类美食城、美食街、夜市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整治内容

(一)紧盯公共场所。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单位食堂、大排档、小吃店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 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

2. 气瓶间、液化石油气用气场所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违规存储用气行为;

3. 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

4. 使用气液两相瓶、储存钢瓶重量超过100kg;

5. 使用非标减压阀;

6. 使用橡胶软管、软管穿墙未加套管、长度超过2m、老化、私接“三通”;

7. 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与钢瓶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8. 使用两种以上燃料。

(二)紧盯关键环节。对燃气经营、充装、运输、储存、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打击以下行为:

1. 无证经营;

2. 充装非自有钢瓶、充装过期或超期未检钢瓶、未实行扫码充装;

3. 使用非危货车辆、未经登记的电动(机动)三轮车运输燃气;

4. 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

5. 擅自改动、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三)紧盯突出问题。对在建、新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以下行为:

1. 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

2. 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

3. 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控制范围内施工不制定安全保护方案;

4. 在管道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种植深根植物;

5. 违规施工导致燃气管道损坏;

6. 不按规定添加臭味;违规在液化气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四)紧盯器具源头。全面排查现有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含住所在我镇范围内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及实际经营地在我镇范围内的平台内经营者),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

(五)紧盯管网运行。对运行满20年或未满20年但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燃气管道(包括老旧小区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和实施计划。要重点排查整治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管道穿越或临近地下有限空间、立管被包裹等突出问题。

(六)强化安全服务。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在小区、商场等场所宣传栏、电梯等位置张贴燃气安全宣传海报;对非居民用户集中开展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对室内外管道设施、燃气器具、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重大隐患无法整改的,要立即坚决依法停止供气。

四、职责分工

1. 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燃气安全整治,加强督导检查;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本地区燃气安全的监督检查。

2. 各村(社区):将燃气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使用单位及燃气经营单位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燃气安全整治期间,对本区域用气场所开展一次全覆盖式检查,建立用气场所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配合做好“黑气点”的取缔和过期钢瓶的收缴等具体工作;联合燃气企业在小区、商场等场所宣传栏、电梯位置张贴燃气安全宣传海报。

3. 镇城建所:一是督促燃气企业开展自查、加强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联合城管、公安、交通运输、属地街道等加强对“黑气点”的摸排取缔;对燃气企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联合城市管理部门对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二是对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的燃气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三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宣传栏、公众号、微信群等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对存在隐患、拒绝安检、长期无人居住等特殊用户开展“敲门行动”,督促其及时接受安检或消除户内燃气安全隐患;将燃气安全纳入装修监管范围。

4. 镇应急办: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统筹推进燃气安全整治;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挂牌督办;对涉及燃气安全且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有关个人按照规定确定为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二是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燃气经营、使用方面存在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5. 镇城管中队:联合相关部门及时掌握燃气企业、用户、“黑气点”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建立规范用气摊群点台账,对摊群点的安全用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镇市场所:对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镇经发办: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8. 镇派出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燃气、城管、市场、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 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教育、民政、文旅、卫健等部门:负责建立本行业管理的用气场所台账清单,组织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 燃气企业:对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逐条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对非居民用户集中开展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在小区、商场等场所宣传栏、电梯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停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安全责任。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辖区内燃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安全监管;住建、市场监管、商务、城管、公安、农业农村、应急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场所、燃气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燃气管道维护、入户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等措施,严防燃气事故发生。

(二)建立隐患清单。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针对专项整治涉及范围广、数量多的特点,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任务清单,明确隐患内容、类型、整改措施、责任主体、整改期限等内容,为推进隐患整改提供支撑。

(三)形成工作闭环。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整改期限,落实闭环销号,对于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督促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后续相关部门要跟进隐患整改情况,确保“清零”不反弹。

各部门请于每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统计表》(见附件),并于10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到镇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宋疃镇涉燃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1-6)

宋疃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宋政(2023)2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