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宋疃镇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7-04 16:56来源:宋疃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村(社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现将《宋疃镇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宋疃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宋疃镇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北京市丰台区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等典型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以及全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统一安排,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深刻汲取北京市丰台区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等事故教训,紧盯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敏感特殊场所以及高危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聚焦动火作业用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培训考试等全环节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动火作业用工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作业审批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从源头和作业过程全环节全链条提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能力,坚决遏制违规动火作业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8月底。

三、整治对象

(一)全镇涉及动火作业的用工施工单位。重点包括:“厂中厂”、多业态合用场所、建筑工地、车站码头、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文博单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休闲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敏感特殊场所以及高危重点行业领域企业。

(二)全镇动火作业人员。

以上动火作业主要包括:

1. 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所涵盖的作业。

2.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建筑焊工)”所涵盖的作业。

3.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金属焊)”所涵盖的作业。

4. 切割机切割、烘烤、喷灯、电钻、砂轮等其他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

四、整治重点

(一)企业(用工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是否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不查验动火作业人员证件,聘用、雇佣或指使无证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人员进行动火作业等情形。

2. 是否建立健全动火作业人员档案。

3. 是否建立完善动火作业审批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4. 是否按规定向动火作业人员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5. 是否按规定对动火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 是否加强动火作业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是否对动火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动火设备。

7. 企业营业或使用期间进行施工作业,是否明确施工区和使用区的安全管理责任,对动火作业实行严格管理,科学认真辨识管控风险,按规定落实作业审批、现场监护、防火分隔等;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是否存在动火施工。

8.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分包转包行为。

9. 限额以下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履行现场安全主体责任,将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操作证书的人员进行施工,明确并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和措施。

10. 企业单位进行施工作业,是否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拆除工程是否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依法将拆除工程有关资料申报备案。

11. 是否加强外包作业管理,将作业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建立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二)动火作业人员及作业过程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依法依规持证上岗。

2. 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 动火作业人员是否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4. 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5. 动火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有效落实管控措施。

6. 动火作业前是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和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7. 动火作业前是否清除作业区域及可能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和介质。

8. 动火作业时是否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9. 动火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作业程序、规程、规范和标准,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设施。

10. 动火作业后是否进行全面清理复查,确保无遗留火种。

11. 动火作业现场是否建立应急疏散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

五、整治措施

(一)强化企业自查自改(7月中旬前)。全镇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标准要求和整治重点内容开展1次全面自查自纠,建立工作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并于7月中旬前将自查整改情况报送行业主管部门。

(二)强化全员安全警示教育(7月底前)。全镇用工施工单位要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重点突出动火作业管理、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见附件1)、火灾逃生、动火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要组织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7月底前,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以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为主题的逃生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掌握自救互救能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用工施工单位监管(8月底前)。按照“谁动火谁负责”原则,压实动火用工施工单位所属部门、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对辖区内有关重点场所进行全方位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执行清单化管理,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逐一挂单销号,形成闭环。要加大对辖区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和巡查,组织一次教育培训、发送一份警示告知书、签订一份规范电气焊作业承诺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要高度重视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建立长效机制。要统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确保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扎实成效,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整体合力,镇应急办要依法查处无证作业等行为,监督指导行业领域有关单位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场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施消防监督管理。镇市场所依法查处无证作业等行为,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及负责加强动火作业有关职业资格等级认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经发办依法查处有关无证作业等行为,监督指导行业领域有关单位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教育、卫生健康、民政、商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水、铁路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对其主管行业领域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媒体曝光。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全国各地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制作宣传资料,深入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宣传教育,将专项整治行动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和教育警示作用,通过典型案例曝光,引起社会各界对动火作业安全的高度关注。要发挥行业部门监管和行业协会管理作用,指导单位场所结合使用性质、建筑规模和人员类别、火灾风险等要素,制定有针对性、实操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三)严格监管执法,加强行刑衔接。应急办、经发办、市场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规动火作业、无证作业的,一律实施“一案双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相关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关停涉事企业并纳入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强力执法震慑违法。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管、文化旅游、消防救援等部门以及属地,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联动,公安机关、检察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介入,做好行刑衔接案件查办,加大危险作业罪的侦办力度。

(四)创新监管模式,落实全链条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从电气焊设备安全质量、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作业单位监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环节,实施全链条管理。要实行“逢查必考”制度,每次检查通过书面考核或现场提问演示等方式,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和作业人员掌握动火作业要求情况。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立足本职,探索推动建立焊机、切割机等相关动火作业设备实名管理机制,销售时实行实名绑定,无证或未经审批的人员不得购买和使用焊机,充分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有关动火作业设备实施动态管理。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用工平台,要求企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聘用持证人员。

附件:1. 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

2、烈山区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1

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

1. 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焊割;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焊割;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焊割;

6. 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 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宋政(2023)22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