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烈预征收〔2023〕21号

2023-10-11 09:33来源:烈山国土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烈预征收〔2023〕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你们集体土地,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安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项目名称

淮北市2023年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四至范围详见宗地图)

地块1:东至经二路,南至纬二路,西至新湖路,北至陶博路。

拟征收宋疃镇雷山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14.2729公顷,其中农用地14.2729公顷(含耕地13.3337公顷,园地0.2379公顷,其他农用地0.7013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三、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成片开发建设,用于工矿仓储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烈山区人民政府组织宋疃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到宋疃镇(在雷山社区居委会设办公地点)办理权属调查登记,配合宋疃镇人民政府实施拟征收土地丈量和附属物清点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征地准备工作。(未如期办理权属调查登记配合土地现状调查的,以本公告发布期间工作人员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执行《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 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执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