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宋疃镇暴雨预警“叫应”机制与防汛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2023-07-28 09:15来源:宋疃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宋疃镇暴雨预警“叫应”与防汛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宋疃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宋疃镇暴雨预警“叫应”与防汛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强化基层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暴雨洪涝灾害损失,现制定宋疃镇暴雨预警信号“叫应”与防汛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

一、适用范围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预警信号,区防办启动本区暴雨预警信号“叫应”机制,镇防办启动本镇暴雨预警信号“叫应”机制。

二、“叫应”方式

根据紧急程度及单位实际,可直接电话“叫应”,或采取短信、微信、QQ等方式,10分钟内无应答,则电话“叫应”。

三、“叫应”时限

气象部门于暴雨红色、橙色预警信号发布之时起20分钟内完成“叫应”;应急部门接到“叫应”信息30分钟内完成“叫应”;各村(居)、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接到“叫应”信息15分钟内完成“叫应”。

“叫应”须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实施。

四、“叫应”机制

(一)叫应”关系

1.镇防指负责“叫应”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各村片长,以及镇应急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办”)。

2.镇应急部门(防办)负责“叫应”镇分管应急部门的负责同志、镇防指各工作组负责人、相关成员单位、村(居)书记,以及重点洪涝灾害风险点网格责任人。

3.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按管理权限“叫应”相关基层责任人(包括本系统、本行业基层单位责任人及洪涝灾害风险点网格责任人)。

(二)“叫应”范围

“叫应”单位应根据预警等级及影响范围,有针对性地对党政负责同志和单位(含洪涝灾害风险点网格)责任人实施“叫应”。

(三)“叫应”实施

1.橙色预警信号。按“叫应”关系,“叫应”同级政府主要、分管负责同志(分管应急、水利、城管等部门,下同),以及应急部门(镇防办),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村(居),相关基层责任人(基层单位责任人及洪涝灾害风险点网格责任人)。

2.红色预警信号。按“叫应”关系,“叫应”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应急部门(镇防办),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村(居),相关基层责任人(基层单位责任人及洪涝灾害风险点网格责任人)。

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气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及持续强降雨或河湖高水位状态下的橙色预警信号时,应急部门(镇防办)应立即组织水利、城管、农综站、住建、应急消防等部门会商。紧急情况下,会商可采取电话等便捷方式。应急部门(防办)综合研判相关单位关于雨情、水情、城乡内涝及重大基础设施影响等情况分析,提出是否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建议,报本级防指审定。需启动防汛应急响应的,按本级预案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启动响应。

六、有关要求

(一)镇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负责人、村(居)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切实将洪涝灾害临灾“叫应”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的有效实施,作为健全完善防汛指挥体系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成效。

(二)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村(居)责任人要明确“叫应”接收方式(值班电话及联络员手机),确保汛期及其它重要防汛时期24小时通讯畅通。各村(居)、各部门要查明辖区灾害风险点,尤其是是涉及到人员安全的灾害风险点,逐一落实责任单位、网格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

(三)被“叫应”的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包括:应急、城管、教育、交通运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城建、公安等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及预警内容酌情增减。

(四)要按本工作机制要求,抓紧建立健全本级实施办法。

(五)本工作机制由镇应急办(镇防办)负责解释。


宋政(2023)25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