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2024-04-23 09:39来源:烈山区医疗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自2024年1月1日起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特殊人员在定点药房和医疗机构结算时直接享受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为1500元,监测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为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医疗倾斜救助。救助起付线1.5万元,救助比例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