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烈征预告字〔2024〕11号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烈征预告字〔2024〕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安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名称
淮北市2024年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和现状
本次拟被征收土地位于烈山区宋疃镇马场社区、雷山社区,共涉及5个地块,地块1:东至和晶科技,南至陶博路,西至马场社区土地,北至小鲁锂电;地块2:北至开发区管委会,南至陶博路,西至和晶科技,东至经一路;地块3:北至电子信息产业园二区,南至纬二路,西至经一路,东至传化物流港;地块4:北至国晟二期,南至纬二路,西至规划新湖路,东至经二路;地块5:北至纬二路,南至电子信息产业园三期,西至规划新湖路,东至经二路。
拟征收集体土地3.0917公顷,其中农用地3.0917公顷(含耕地2.9479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详见下表。被征收集体土地地块、实际面积、地类等以最终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被征地单位名称 |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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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
农用地 |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其中: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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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疃镇马场社区 |
0.6992 |
0.6992 |
0.6988 |
0.0000 |
0.0000 |
宋疃镇雷山社区 |
2.3925 |
2.3925 |
2.2491 |
0.0000 |
0.0000 |
三、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的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防护绿地、城镇道路用地,规划用途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关于公共利益的有关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其他公告事项
1、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该公告在拟征土地所在地进行张贴,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2、该公告发布后,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宋疃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被纳入征地社会保障人口数、土地确权承包情况、被征地农民资格身份情况等信息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土地现状调查期间,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群众等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到宋疃镇(在雷山社区、马场社区居委会设办公地点)办理权属调查登记,配合宋疃镇人民政府实施拟征收土地丈量和附属物清点等征地准备工作。(未如期办理权属调查登记配合土地现状调查的,以本公告发布期间工作人员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3、土地现状调查期间,将同步开展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4、待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