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8.7-8.9)

2024-08-14 10:39作者:宋疃镇来源: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处罚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淮北市古饶张强烟酒百货店

淮北市古饶张强烟酒百货店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警告;
2、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1.老口子白酒11瓶(200ml/瓶)2. 专用白酒2瓶;
3、罚款人民币2000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8.7

烈市监古罚〔2024〕130号

自觉履行;十五日内

淮北市古饶红高粱散酒店

淮北市古饶红高粱散酒店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警告;
2、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原浆白酒贰瓶(500ml/瓶);
3、罚款人民币2000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8.7

烈市监古罚〔2024〕129号

自觉履行;十五日内

淮北市烈山区诺伊小吃店

淮北市烈山区诺伊小吃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8.9

烈市监宋罚〔2024)121号

自觉履行;十五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