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8.19-8.21)

2024-08-23 10:41作者:宋疃镇来源: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处罚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淮北市烈山区任姐快餐店(个体工商户)

淮北市烈山区任姐快餐店(个体工商户)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1、没收“倍倍仙”金牌奥尔良腌制料一袋;2、罚款5000元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8.21

烈市监杨罚〔2024〕150号

自觉履行;十五日内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耿记牛肉汤馆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耿记牛肉汤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海天柱侯酱(酿造酱)1瓶;2、罚款人民币2000整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8.19

烈市监临罚〔2024〕146号

自觉履行;十五日内

安徽家家悦真棒超市有限公司淮北烈山华翊广场店

安徽家家悦真棒超市有限公司淮北烈山华翊广场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3、罚款3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8.19

烈市监烈罚〔2024〕148号

自觉履行;十五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