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9.20-9.27)

2024-09-30 10:44作者:宋疃镇来源: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处罚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星星生活超市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星星生活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1、没收超过保质期4袋;2、没收违法13.00元;3、罚款人民币肆仟(4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27

烈市监临罚〔2024〕162号

自觉履行;十五日内

安徽昌盛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昌盛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罚款3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20

烈市监杨罚〔2024〕160号

自觉履行;十五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