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宋疃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
部门决算
2024年7月
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淮北市烈山区末疃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告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淮北市烈山区宋暄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交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职责
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组织,主要职能是管理和服务广大的农村、农业和农民,主要的任务就是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社会主义美好乡村建设,肩负着大量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概括起来主要有六个方面:
(1)加强社会综合治理,促进农村和谐稳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生、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工作,维护单位和个人的正当权益,取缔非法经营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2)创造优化发展环境,统筹农村协调发展。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和产业结构调整,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3)搞好公共服务,加强社会主义美好乡村建设。抓好拆违控违、综治维稳工作,为重点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4)按计划组织财政收入,完成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加强农村党的建设,推进民主政治。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全力完成上级脱贫要求。
(7)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宋疃镇本级决算,无其他下属单位决算;与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人民政府本级 |
三、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6610.9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6610.9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16.27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一是公共服务、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的项目支出;二是土地附属物补偿款增加(雷山社区监管中心、龙旺项目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661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06.4万元,占89%;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政府性基金收入1104.5万元,占比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66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7.25万元,占22%;项目支出4773.65万元,占78%;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610.9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6610.9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16.63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一是城乡社区、农林水增加;二是土地附属物补偿款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06.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9%。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2.13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一是城乡社区支出、补偿款支出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0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2.6万元,占14%;教育(类)支出0.3万元,占0.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8.14万元,占7.2%;卫生健康(类)支出195.03万元,占3.1%;节能环保(类)支出701.23万元,占11%;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2153.9万元,占44%;农林水(类)支出955.85万元,占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94.56万元,占1.7%;住房保障(类)支出144.79万元,占2.3%。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61.87万元,支出决算为55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城乡社区支出(土地附属物补偿款、雷山监管中心补偿款等)。其中:基本支出1800.96万元,占37%;项目支出3705.44万元,占63%。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11.54万元,支出决算为63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平台录入有一部分未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91.87万元,支出决算为76.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平台录入有一部分未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57.74万元,支出决算为468.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保险基数及人员新增。
(4)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7.54万元,支出决算为195.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补助、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04万元,支出决算为21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土地附属物补偿款支出、雷山监管中心补偿款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06.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00.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705.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国内债务付息、国外债务付息、国内债务发行费用、国外债务发行费用、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资本金注入、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费用补贴、利息补贴、其他对企业补助、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赠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其他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104.5万元,本年支出1104.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年初预算为1104.5万元,支出决算为11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上级拨付的补偿款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人民政府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人民政府政府无采购支出。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9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3关于2023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81个项目,涉及资金118,03万元。从评价情况看,项目自评总体情况正在逐步进行支出,81个项目绩效情况均为良好,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组织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显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评分96分,各项支出达到预计支出。
组织对“春节慰问(区民政转移)”、“2023年人口和计生专项资金”等8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共涉及资金118,03万元。以上项目由我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项目自评总体情况正在逐步进行支出,81个项目绩效情况均为良好,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根据烈山区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和相应考核评分表进行了梳理和总结,现将我单位2023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根据《烈山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试行)》规定,我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和相应考核评分表进行了自评,主要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保障、制度建设、指标体系建设、宣传培训等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评价。经自评,我单位2023年度评价得分为96分。首先,2023年我单位及时贯彻区财政局文件部署,制定出台了《宋疃镇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明确本单位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业务流程,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同时,建立了本单位内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绩效管理工作,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绩效管理工作。其次,我单位在工作中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对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行贯彻执行。我单位及时召开预算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预预算编制问题,并根据单位人员、编制等信息努力做到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准确、无漏项,预算科目使用准确、规范,并及时上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构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基础上,我单位努力探索建立一套与预算紧密融合,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绩效结果应用工作机制。预算编制以绩效目标为前提,提高编制科学性。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前置条件嵌入预算编制环节,实现预算绩效目标全覆盖。预算执行中以绩效监控为抓手,促进资金发挥效益。为及时发现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出现的问题,对整体支出情况,1-8月执行情况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并根据监控结果分类处理,对于预算执行进度慢的项目,加快执行进度。并在预算执行终了,对部门进行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安排下一年度的预算,从根本上提高财政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与此同时,我单位并按要求将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和部门评价结果随同部门决算同步向社会公开。
(2)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要成效
我单位严格按照财政要求编制部门预算,在预算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厉行节约,坚持政府集中采购,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的支出标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预算控制率、公用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等均达标;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支出开支、审批、报销等各项制度和程序,强化开支的计划性,最大限度的提高各项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2023年度绩效目标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与预期目标完全契合,绩效目标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与预期目标也完全契合,服务对象对我单位的服务时效、态度、工作效率以及对单位履职效果都较满意。
(3)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预算绩效观念不强,工作质量待提高。我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视程度还不足,缺乏主动性;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义、框架、思路、操作规程认识不够深入,申报绩效目标不够明确,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不科学、不严谨。二是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实际操作有难度。尽管区级已有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但是对指标具体的设置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没有针对性较强的个性评价指标体系可供预算单位借鉴。三是绩效管理体系不健全,工作流程需优化。随着绩效管理工作的逐步深入,绩效管理办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和流程也需健全,另外,预算绩效目标编制、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等都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工作流程需不断优化。
(4)下一步思路及相关建议
我单位对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下一步的打算: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围绕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和相关指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对照绩效评价结果,认真总结,并举一反三,抓好下一年度的财政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