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标准】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24-12-26 16:18作者:宋疃镇来源:烈山区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滩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根据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 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 和《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64号)精神,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决定从2023年7月起,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2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72 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21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754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3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4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3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80元。

提高标准后,各县区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足额安排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按时发放。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