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10.29-11.1)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淮北市烈山区陈凤云油饼店 |
淮北市烈山区陈凤云油饼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卫龙®辣条大面筋17袋;3、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10.29 |
烈市监临罚〔2024〕170号 |
自觉履行 |
2 |
淮北市烈山区裕龙超市 |
淮北市烈山区裕龙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佳凯®香辣肠23个,味佳铺子®多味花生4袋,波波鲸®凝胶糖果6个,逸航®乳酸菌小奶豆2瓶;3、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10.29 |
烈市监临罚〔2024〕169号 |
自觉履行 |
3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邵氏小面馆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邵氏小面馆经营无标签食品案 |
经营无标签食品 |
1、没收无标签的馓子0.362kg;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10.29 |
烈市监临罚〔2024〕171号 |
自觉履行 |
4 |
淮北市烈山区田姐馄饨店 |
淮北市烈山区田姐馄饨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 |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散装白糖1袋(1kg),凤球唛®辣鲜露1瓶(已开封),鸭掌1袋;罚款10000元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10.31 |
烈市监临罚〔2024〕161号 |
自觉履行 |
5 |
淮北市烈山区赵露超市经营 |
淮北市烈山区赵露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香兴®蒸肉米粉3袋,莲花健康面包糠1袋,香约一家肉味王3袋,八角4袋,花椒1袋;3、罚款2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11.01 |
烈市监临罚〔2024〕179号 |
自觉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