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11.11)

2024-11-20 16:44作者:宋疃镇来源: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淮北市烈山区旺客超市

淮北市烈山区旺客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2、罚款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1

烈市监杨罚〔2024〕184号

自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