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2.8-2.13)

2025-02-18 16:55作者:宋疃镇来源: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食品2)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果味鲜精品零食水果店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果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果

1、警告;2、罚款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8

烈市监杨罚〔2025〕15号

自觉履行;30日内

2

淮北市烈山区喔喔家食品零售超市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13

烈市监烈罚〔2025〕19号

自觉履行;3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