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2.25-2.27)

2025-03-03 16:57作者:宋疃镇来源: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食品4)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淮北市烈山区烤余年小餐馆

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25

烈市监宋罚〔2025〕22号

自觉履行;30日内

2

淮北市烈山区王艳小吃部

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25

烈市监宋罚〔2025〕23号

自觉履行;30日内

3

淮北市烈山区芳姐水果店

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28

烈市监宋罚〔2025〕26号

自觉履行;30日内

4

淮北市烈山区果篮子超市

销售过期食品

销售过期食品

没收过期食品10袋(货值20元,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27

烈市监宋罚〔2025〕21号

自觉履行;3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