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3.26-28)

2025-03-28 16:52作者:宋疃镇来源: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淮北市烈山区李鸿临小吃店(个体工商户)

淮北市烈山区李鸿临小吃店(个体工商户)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1、没收过期食品原料;2、罚款2000元

违反《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26

烈市监杨罚〔2025〕43号

自觉履行;三十日

2

淮北市烈山区山串红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淮北市烈山区山串红食品店(个体工商户)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1、没收过期食品原料;2、罚款2000元

违反《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26

烈市监杨罚〔2025〕42号

自觉履行;三十日

3

淮北市烈山区好孕宝贝母婴用品店

淮北市烈山区好孕宝贝母婴用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1、没收超保质期食品1盒(货值10元);2、免于行政处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28

烈市监宋罚〔2025〕40号

自觉履行;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