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
全区食品行业生产经营者: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那些充斥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就像无形的 “健康刺客”,有的用过期变质原料滥竽充数,有的违规添加禁用物质,甚至部分小作坊生产的三无食品,微生物严重超标,重金属含量远超安全标准,一旦食用,轻则引发肠胃不适、呕吐腹泻,重则损害肝肾等重要器官,危及生命,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水平,筑牢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防线,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单位环境卫生,共同守护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我们倡议大家做到:
一、严守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 严格生产经营资质。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登记资质,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
2.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关键人员职责。依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7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需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并推动其有效运行。同时,应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建立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生产经营期间,食品安全员每日需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细致检查。此外,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企业每月还应至少召开1次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分析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留存履职记录。企业应当将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人员的配备、调整情况,《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报告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会将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以及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二、强化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应长效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卫生,每日清洁、维护地面、墙壁、天花板及门窗,定期消毒加工操作、仓储、就餐等重点区域,确保各场所无积水、无污渍、无卫生死角,生产经营区域与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三、定期清洁维护设施设备工具。
应对生产设备、加工器具、餐饮具、容器具和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设备进行每日清洗消毒,确保设备内部无残留污垢或变质原料。规范使用工用具,严格区分生熟食品加工工具,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定点存放,定期检修冷藏冷冻设备、消毒柜,确保温度达标、功能正常、运行良好。餐饮行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及时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自行清洗消毒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执行“除渣、浸泡、清洗、消毒、保洁”等清洗消毒的各项要求;对采取餐(饮)具集中消毒的,应选择具备资质、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采购、使用符合规定的餐(饮)具。使用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清洗消毒服务的,应当查验、留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保存期限不应少于消毒餐(饮)具使用期限到期后6个月。自行清洗消毒餐(饮)具的,应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符合《洗涤剂(GB14930.1—2022)》《消毒剂(GB14930.2—2012)》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严把生产经营原料安全关。应严格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尤其在农村集市、乡镇批发市场等区域采购时,严格查验供应商资质,规范索取并留存进货票据、检验证明。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向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仔细甄别产品质量,不采购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制品,留存好每一笔进货凭证,让食品来源有迹可循。规范食材储存管理,做到食品原料分类分区存放,离墙离地、标识清晰;需特定环境、温度、条件保存的原料按要求规范储存,定期检查库存食材,执行“先进先出”原则,杜绝使用过期、腐败变质、来源不明及非法添加的原料。
五、严格从业人员卫生管理。
应严格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所有操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须立即调离岗位。从业人员从事食品加工操作工作期间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口罩,不佩戴饰物;接触食物和加工操作前、接触污染物后严格洗手消毒。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与卫生操作培训,提升增强责任意识和规范操作能力。
六、规范废弃物处理,避免引发污染风险。
餐厨废弃物与其他垃圾应分开收集,使用密闭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依法依规处理,严禁将废弃物随意倾倒或混入食品加工区域,严禁非法转卖或回流食品供应链。要时刻保持环境清洁,定期清洗消毒废弃物存放区域和容器,避免异味、虫害滋生。
七、严管农村市场,抵制假冒伪劣食品。
1.拒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储备,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辨别能力,不被低价诱惑,拒绝为“三无”、“山寨”等假冒伪劣食品提供生存土壤。严禁采购、销售包装标识仿冒知名品牌、篡改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及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尤其在农村便利店、农村集市等场景,需重点自查是否存在“山寨”饮料、劣质糕点、过期调味品等典型假冒伪劣食品。诚信经营,如实向消费者介绍食品的成分、功效、产地等信息,不夸大、不虚假,维护自身良好商业信誉。
2.强化农村销售环节自律。对农村地区销售的食品实行“专区存放、重点查验”,建立健全食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确保溯源可查。
3.配合专项治理行动。主动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共同打击农村地区制假售假、“黑作坊”“黑窝点” 等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环境卫生贵在坚持!各食品生产经营者既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也是社会共治的重要力量。那些隐匿于市场角落的假冒伪劣食品,如同潜伏的“健康杀手”,不仅以次充好、滥用添加剂,更可能掺杂有毒有害物质,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从致病性微生物超标的变质食品,到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毒食品”,每一次流通都在挑战安全底线。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7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对环境卫生不达标、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严肃处理。该规定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需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并推动有效运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按岗位职责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环境卫生不达标、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严肃处理。让我们携手共进,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实现并长久保持场所净、设备净、原料净、人员净、废弃物处理规范的 “四净一规范” 目标,为全区人民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