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反“三违”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2025-01-03 16:23作者:宋疃镇来源:宋疃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村(社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据几年来事故统计分析,安全生产领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简称“三违”行为)是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最直接、最主要、最根本的原因。近年来我区生产安全事故均是企业因“三违”发生的事故,为减少和杜绝“三违”行为,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宋疃镇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在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内开展反“三违”专项治理行动。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区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反“三违”专项治理行动,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向纵深开展,系统提升本质安全能力,坚决筑牢安全防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提升安全意识。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覆盖所有岗位、员工的反“三违”专题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宣讲、悬挂张贴宣传标语、电子屏滚动播放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法律法规、制度规程、警示案例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反“三违”宣传氛围。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以“班前会我的岗位风险我来讲、“三违黄马甲”等形式,推动从业人员养成自觉遵守的安全习惯。各企业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员工警示教育活动,让员工从事故中反思,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岗位上严格规范操作,自觉主动反“三违”,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二)持续强化自查自纠。各单位要对照附件《企业“三违”行为清单》,结合实际,从生产经营指标、分配机制、作业条件、规程措施、教育培训等方面深入分析研判本单位可能存在的“三违”行为, 1月27日前列出本单位《“三违”行为清单》并动态更新,制定“三违”行为惩戒和处罚制度措施。各企业要将反“三违”检查纳入事故隐患排查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现场管理,主要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负责人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长每天不少于2次,紧盯关键岗位和新进员工等重点人群的“三违”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要根据具体的“三违”行为性质、内容、后果程度,落实对“三违”人员采取帮教谈话、停工学习、绩效考核等措施,按月(或季度)兑现反“三违”考核奖惩,大力减少和消除“三违”行为。

(三)努力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切实摸清本单位存在的“三违”现象,强化对低标准、老毛病、坏习惯形成的“三违”行为治理。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加大企业内部“吹哨人”动员力度,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积极调动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存在“三违”行为的积极性,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反“三违”良好氛围。镇安委办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将在各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采取“逢查必考”等形式,检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反“三违”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反“三违”专项治理作为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专项治理,推动安全生产三年治本攻坚行动开展,切实增强员工遵章守规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明确责任,精心统筹、全面谋划,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措施,力争反“三违”专项治理行动动态清零,努力构建反“三违”长效机制。

(三)抓好贯彻落实。每月份5日前,各单位要对上月份反“三违” 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奖惩情况及时汇总备查。专项行动结束(2025年12月底前)要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附件:《企业“三违”行为清单》

宋疃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附件:

企业“三违”行为清单

(一)违章指挥

1.未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指挥作业;

2.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指挥作业;

3.对外包施工资质审查不严格,使用不具备国家法定资质或未能满足安全生产保障条件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生产作业,对外包施工未做到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检查;

4.不按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排未经正规安全教育培训的劳动者或未获得相关专业资质认证的人员上岗作业;

5.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制止,默许或纵容违章作业;

6.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仍强行安排作业任务;发生事故后,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仍强令冒险进行生产作业;

7.接到有关部门停产停工通知后,仍继续指挥冒险作业;

8.指挥从业人员在生产管理混乱和作业现场脏、乱、差等影响安全生产的环境内生产作业;

9.进行动火、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未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安全条件确认等制度,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

10.其他违章指挥行为。

(二)违章作业

1.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

2.不落实作业规程及安全防范措施;

3.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上岗作业;

5.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

6.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场所,站、攀、坐不安全位置;

7.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未停止作业或者未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8.危险作业审批不规范,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监护不到位;未断电、未挂牌随意进入机械工作区域,进入有限空间不进行有毒气体检测盲目施救,违章动火,违章进行电气焊作业,“三超一疲劳”驾驶车辆,野蛮、违章驾驶叉车,违章操作压力容器等危险作业行为;

9.其他违章作业行为。

(三)违反劳动纪律

1.不服从安全管理,酒后上岗、值班中饮酒,擅离职守,在岗位上嬉笑打闹、睡觉、手机上网玩游戏等行为;

2.违反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未落实本岗位安全责任;

3.未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及时予以处理;

5.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