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2020年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020-03-12 18:24来源:烈山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脱贫攻坚操作规程,结合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改善民生主线,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部署,集中力量解决贫困户D级危房重建,让贫困户住上放心房全面改善农村贫困人口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21户,其中烈山镇6户、古饶镇13户、宋疃镇2户。按照区住建局与三镇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实施危房改造。时间节点:3月28日前区住建局会同区扶贫办及三镇城建办组织逐户核实鉴定,4月底完成施工建设。5月20日完成验收。5月底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贫困户账户中。

三、工作内容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农村贫困户改造的补助对象为烈山区境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按照《安徽省脱贫攻坚操作规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优先贫困村、贫困户,重点是“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团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切实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籍加固户均6000元;2、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4000元,不足部分由乡(镇)组织有关村委会和困难户,采取投工投料、利用现有闲置资源等方法解决。

(二)申请审核程序

烈山镇、宋疃镇、古饶镇、区住建局会同区扶贫办逐一核实农村贫困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村中有危房改造需求的贫困户基本情况,及时完成信息比对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纳入年度危房改造计划,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贫困户申请、村级评议、镇级审査、区級审批”的程序,精准认定补助对象,确保贫困户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

1.宣传发动。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层层动员;各镇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贫困户的住房进行摸底,建立台账。

2.村级评议,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证明材料报所在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镇级审查。各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区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遇回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区级核准。区住建局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建房方式、补助标准及建立台账,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的贫困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征得贫户同意,确定由村镇公开其有关信息。

(三)改造建设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加固。贫困户危房改造要符合《农村危房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改造方式为重建和修缮两种。改造原则及标准:重建的房屋选址必须符合村镇规划;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要考虑防范地质灾害因素;建筑面积原则上以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的标准建设为降低成本,镇、村级有关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贫困户选择有资质的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同时加大督促,既要保证改造质量,又要防止群众超标准建房,避免因为盲目攀比导致贫加剧现象发生。

(四)质量安全管理

贫困户危房改造要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文件规定。烈山镇、宋疃镇、古饶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工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现场记录;要与建房户,施工方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责任和义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有资质的的施工队伍承建,建房户要与旅工方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区住建局要逐户深入贫困户危房改造现场,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确保贫困户危房改造的质量和安全。

(五)工程验收管理贫困户危房改造结束后,区住建局会同区扶贫办等相关部门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组织逐户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房屋可投入使用并拍照存档、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对拒不整改不到位的不子补助。

(六)资金拨付

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资金直接发放给贫困户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各镇是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按照时限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以领导包片、干部包户的方式强力推进。区住建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解决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完成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目标任务

(二)注重政策宣传

各村镇要充分利用会议、手机、网络等方式深入村组宣传入户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精准扶贫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落实到位。

(三)严格规范工作程序

执行宣传发动、贫困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查、区级核准、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进行公示。

(四)强化档案管理

各镇要按照要求,建立完善贫困户危房改造纸质和电子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贫困户证明等复印件,贫困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等有关资料。

(五)强化信息报送

各镇要及时掌提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住建局(联系人:刘腾云,电话:13605616467),验收后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信息报送人员要固定,信息内容要做到及时、准确。

(六)强化监督检查

由区住建局牵头,区扶贫办等相关部门配合,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镇政府及时通报。要综合评价各镇政府在政策执行、组织管理、工程质量、实施进度、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发现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情况,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烈山区住建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