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灾后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工作的通知

2020-08-07 15:19来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委、扶贫办(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委、扶贫办(局):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力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四启动一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19号)要求,现就做好因灾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切实做好灾后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加固工作,保障受灾群众住房安全,有效防止因灾返贫,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原则。把灾后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与水利建设项目、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结合,尊重农民意愿,量力而行,保障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充分调动受灾群众建设家园的积极性。

坚持质量安全、好中求快的原则。强化质量意识,把“质量第一”贯穿工作全过程,严把工程质量关。注重综合防灾和安全工作,确保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符合质量要求,好中求快,确保安全。

(三)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灾后受损房屋安全排查,加快建设施工进度,确保11月底前完成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加固,确保受灾群众入冬前全部入住安全居所。

二、补助标准范围

(一)政府补助标准

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补助标准为:倒塌房屋重建户均2万元,损毁房屋修缮户均0.2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等4类对象全部纳入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按照《安徽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规定标准予以补助。政府补助资金不能重复享受。各地要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老少病残孤等困难群体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支持,切实防止因灾返贫致贫。

(二)补助范围

今年汛期以来,因水灾倒塌房屋和损毁房屋(含“十三五”期间新建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具体范围和对象认定由各县(市、区)排查,经市级审核后,报省主管部门复核后确定。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及时开展灾后受损房屋安全排查

1.落实排查责任。各地要把灾后受损房屋安全排查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明确专人负责,抽调技术人员参与。排查工作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不漏一户,逐户建档立卡。原则上,水退后5日内完成排查工作。

2.做好分类处理。各地要根据排查情况,按受损情况分类处理。对倒塌房屋,要做好安全警示,切实防范次生灾害发生。对严重损坏房屋,没有加固价值,可能引发房屋倒塌事故,要予以拆除。对一般损坏房屋,在确保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提出修缮加固方案,组织实施修缮加固措施,确保群众居住安全。坚决杜绝水退后因居住受损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抓好灾后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加固工作实施管理

1.建立责任清单。各地要尽快摸清需要恢复重建的任务,对灾后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加固农户登记造册,做好报灾核灾工作。市级对县级重建任务进行复核,省级进行抽查,确保任务精准。同时,要把握时序节点,建立灾后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加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2.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各地要认真落实村庄规划的要求,做好损毁房屋修缮加固技术方案和重建方案,并在建房标准、农房设计、建筑材料选择、施工工程监督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技术指导,切实推进灾后重建工作。倒塌房屋重建要选择地形开阔平坦、地基稳定密实的地段,不得在行蓄洪区、低洼易涝、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隐患地带重建。

3.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建设标准,落实好质量责任。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加固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加强建设过程中指导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4.建立现场核查制度。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加固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等。市级住建部门组织进行抽查复核。

5.规范档案信息管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抓好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加固,建立倒塌房屋灾后恢复重建补助对象档案,指导乡镇做好档案材料收集工作,做到“一户一档”,重建一户、销号一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以信息化促进管理规范化。

(三)严格补助资金管理

加强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支付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等补助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包保督导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分赴各市就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加固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地压实工作责任、落实任务要求,加大推进力度。各市、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组织编制本地具体工作方案,对各项重建任务实行台账管理,加大推进各项工作,保障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加固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统筹中央及省级救灾专项资金,以及农村危房改造、蓄滞洪区受损房屋水毁损失补偿等项目资金,按规定加大对灾后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加固工作的资金支持。各市、县(市、区)政府综合运用财政投入,引导以对口支援、社会捐赠方式,积极做好灾后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加固的资金保障工作。

(三)加强工作调度。各地要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灾后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加固工作。要咬定目标、倒排工期、抓紧工作、强力推进,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建立进度和信息周报送制度,及时准确掌握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周二,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上周工作进度和实施情况。省住建厅将对各市工作进度、成效等进行通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