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镇2021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2021-09-07 09:41来源:烈山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坚持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突出问题导向,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做好民生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搭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向选择的绿色通道,提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能力,推进实现更加充分高质量就业。

二、目标任务

(一)公益性岗位。全镇开发公益性岗位40个,上岗率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二)就业见习岗位。全镇开发就业见习岗位个,其中,参加就业见习80人。

三、实施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

1.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2.开发机制。各县区人社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现有公益性岗位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岗位年度开发计划和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大力推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战略性合作、承包等方式,购买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性安置。

3.补贴办法。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个人岗位补贴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账户,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一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岗位管理。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工作职责,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依法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必要工作条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由他人顶替。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于解除或终止就业人员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人员名单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备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根据用人单位意见和岗位空缺情况,通过推荐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补充或重新公布岗位信息公开招用。对就业困难人员连续3次拒绝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托底性安置岗位的,或者3次因个人原因被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停止其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二)就业见习岗位。

1.对象范围。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等,见习期间为3-12个月。

2.岗位开发。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大中型企业积极申报见习基地,开发更多高质量的见习岗位。

3.对接机制。各级人社部门汇总本地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通过部门网站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广泛发布。在本地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未满二十四岁失业青年等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4.待遇执行。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两千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一千四百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助)。政府分别按照人均一百元、二百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十二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财政按照每人一千元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开发工作,将其作为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确保岗位开发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认定工作。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凡是符合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填写《就业困难对象认定申请表》,要及时办理社区审核后公示、街道(乡镇)审核、县区人社部门审批等程序,保证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县区要将就业扶持工程开展情况和资金补贴落实情况,通过智慧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并对资金要加强管理,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考核评估。市人社部门将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任务分解到县区,并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客观评估各地就业扶持工程实施效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进展较慢县区进行督查,对工作情况和完成进度实行定期通报。 

(五)加强宣传推广。各县区要推动就业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要针对用人单位、就业重点群体,在城市主要广场、企业园区、街道社区、商贸集市等地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海报,设立政策咨询点、发放政策材料、现场解读政策等形式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