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022-04-21 10:30作者:烈山镇来源:烈山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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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目录子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002014106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编码
1134060400309249XR4002014106001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实施清单编码
1134060400309249XR400201410600101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地点
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A10-A14(淮北市迎宾路169号3号楼)
展开

受理条件

  • 1.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人员且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必要

电子件1份

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必要

电子件1份

申请人

就业失业登记证 

必要

电子件1份

申请人

银行卡 

必要

电子件1份

申请人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 1.本人申请。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核表》。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初审。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进行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收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和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经核实并张榜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在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内容后,将公示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上报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复核。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复核。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复核意见,复核信息系统相关内容后,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未设村级服务站的,可直接办理初审和复核手续。
    4.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页签章注明,并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反馈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3个工作日

淮北市烈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赵鑫鑫
就业指导站工作人员

按规定收取申请材料

审查

0.4个工作日

淮北市烈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赵鑫鑫
就业指导站工作人员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办结

0.3个工作日

淮北市烈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赵鑫鑫
就业指导站工作人员

按程序办理

中介服务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 %,   评分 

  • 累计评价

  • 非常满意

    占比  

  • 满意

    占比  

  • 基本满意

    占比  

  • 不满意

    占比  

  • 非常不满意

    占比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对象包括哪些?

根据相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
  (一)城镇女40至55周岁,男50至60周岁内人员(简称“4050”人员);
  (二)已领取《残疾证》或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人员;
  (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的劳动适龄失业人员;
  (四)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五)因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人员;
  (六)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适龄成员;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4)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5)毕业年度内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八)其它就业困难人员。

在哪能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实行本人自愿申请,社区(村委)受理,街道核实,市(县)人社部门认定的制度。

咨询电话

  • 0561-4685215

监督电话

  • 0561-4685592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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