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转报
一、整治重点
1.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和柴油(闭杯闪点≤60℃的)经营的违法行为。
2.配合区局依法审查成品油经营单位安全准入条件.
3.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和非法流动加油车,对关闭和取缔过程中的施工行为进行安全监督和应急救援。
4.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二、时间安排和整治措施
(一)动员部署和摸底排查。
各村(居)及相关部门在统一组织领导下,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摸底排查工作,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查准摸清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和柴油经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和柴油经营企业底数,建立台账。
(二)集中开展整治。
各村(居)及相关部门对通过摸底排查发现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和柴油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上报镇安委会。对一些柴油加油点主张自己的柴油属于闭杯闪点>60℃的,要求其提供书面证据(一批货一证据),不能提供证据的按危险化学品对待。
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配合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
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指导加油站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