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镇自然灾害类预案

2022-05-06 14:17来源:烈山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提高应对和处置自然灾害能力,保证自然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避免或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烈山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镇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组成指挥部和职责

(一)镇指挥部组成

长:党委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人大主席、分管副镇长

   员:党政办、经发办、安委办、武装部、国土所、城建所、民政办、派出所、供电所、环卫所、镇中心卫生院、广播站、林业站、水利站、城管中队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镇党委、政府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指挥精神,组织领导、指挥本镇自然灾害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处置相关灾害事故。

(三)镇指挥部办公室:

镇成立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国土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国土局主任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自然灾害信息收集、上报、提出整改方案,督查落实、分析、评价自然灾害发展趋势,加强对自然灾害防治的宣传工作,办理镇指挥部有关自然灾害防治等工作。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镇一般自然灾害应急防治抢救工作,特别重大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较大自然灾害按照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实施。

三、自然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要求:

各村(社区)对本镇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时立即上报镇人民政府。一般自然灾害在发生1小时内上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自然灾害立即上报政府、国土局,并迅速启动预案实施。

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灾害险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自然灾害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对已发生的自然灾害伤亡和失踪的人数采取救援措施。

四、预防预警行动

镇政府按照国土局确认的自然灾害地划分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提出应急对策。发放自然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到村民手中。

五、部门职责

1、镇武装部组织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进行工程抢险。

2、镇公安派出所组织义务消防队协助镇政府动员受灾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或可能引发水灾、爆炸和强腐蚀物质泄漏等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3、国土所负责提供自然灾害发生实况,自然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提供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

4、镇办对自然灾区临时安置点规划。

5、学校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6、供电所、水利站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组织抢修受损毁供电、水利设施,保证正常运行。

7、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配合上级医疗部门处理好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8、民政办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工作,加强对救灾款分配和发放工作管理。

9、电信局、移动营业厅、广播站负责恢复通信线路设施,保证应急指挥部通信畅通和电视广播信号传输。

10、城管中队负责灾区辖区内损毁的交通设施抢修,保证救灾物资运输,指导镇、村道路抢修工作。

11、林业站负责协助村对灾民建房林木审批工作,山地建房审批等工作。

 

12、各村(社区)两委会对自然灾害点要有专人负责监控,对发现隐情及时上报,对灾区组织先期抢险、自救工作,并迅速上报镇人民政府。

六、宣传与培训

镇政府加强对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群众多方位的自然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监督检查

镇政府在国土局指导下,对各自然灾害点经常检查和指导,镇国土所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自然灾害地的监测和上报。

八、责任与奖惩

1、奖励。对在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相关执行表彰奖励。

2、责任追究。对引发自然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自然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

本预案由烈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