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监督和特大安全事故防范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安全、保平安、保稳定”为主线,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牢牢守住平安为基、安全发展的底线和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全覆盖。 深刻汲取外地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我镇近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持覆盖所有的行业领域。
--全动态。 全面排查各行业、各领域风险隐患,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坚决防止一蹴而就、表面化管理。
--全过程。 坚持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努力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补齐工作短板和缺项,突出健全制度、完善措施。
二、工作任务
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行动自即日起至年底,保持工作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严防思想松懈、生产安全事故反弹,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层面:
各行业管理部门落实“三个必须”情况,重点检查在能源领域(电力、油气长输管线)、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及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消防、交通运输、学校、道路交通、农业(农机)、民政福利机构、特种设备、文化场所和旅游、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商贸流通行业、工业和信息化等14 个行业领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内容包括:
1.能源领域(电力、油气长输管线)。电力: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维护好电器设备接地接零漏电保护措施,落实用电安全措施。油气长输管线:抓好油气企业安全教育、油气安全防护设施维护、巡线巡查、应急演练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单位:经发办、烈山镇供电所)。
2.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及烟花爆竹。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油库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和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许可制度,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和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镇环安办、公安所、经发办)。
3.非煤矿山。全面检查非煤矿山采空区、露天矿边坡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防中毒窒息、超深越界开采专项整治的情况;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分台阶开采落实情况。(责任单位:环安办、国土所)。
4.消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市场、商场、影剧院、酒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加工等厂房封闭、劳动密集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商住楼、“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消防许可、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消防演练情况( 派出所、城建所、环安办、文化站)。
5.交通运输。督查非法改(伪)装、无证运输、大吨小标、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速超载等非法违法行为,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严格检查7座以上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及校车。排查整治危桥改造、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派出所、城管队)。
6.学校。重点抓好校园、校舍、围墙、食堂、校车、校内高大建筑安全管理,做好学生防触电、防火灾等安全知识教育(责任单位:中心校、镇社会保障所)。
7.道路交通。严厉打击车辆超载、超限、超速、超员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严禁无牌照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责任单位:派出所、城管队)。
8.农业(农机)。 积极开展农业机械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推进农村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对农用车、农用机械的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9.民政福利机构。对全区范围内的养老机构(敬老院、社会办养老机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开展全方位、地毯式的排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建立“三清单”(即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并坚决督促有关隐患单位整改到位,不留余地(责任单位:民政办)。
10.特种设备。突出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等承压设备、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进行排查检查和整治,持续维护特种设备安全良好形势( 责任单位:市场所)。
11.文化场所和旅游。加强对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网吧、歌舞厅、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督促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单位:文化站)。
1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加大对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普查力度,积极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专项整治、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责任单位:城建所)。
13.商贸流通行业。在巩固近年来整治成效基础上,继续深化商场、超市、物流领域等商贸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商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经发办)。
14.工业和信息化。负责研究提出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经发办、环安办)。
其它行业领域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大排查大整治,全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企业层面: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责任单位:各镇办政府,烈山经开区管委会,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各村(居)、镇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3.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落实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责任单位:各村(居)、镇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4.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考核、检查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村(居)、镇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5.企业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责任单位:各村(居),镇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安全生产隐患大整治措施
1.持续开展“1+6+N” 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的,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并安排专人盯守;存在重大隐患危及安全的,果断采取停产停工措施。
2.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对未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批先建、非法生产的企业;或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企业;或存在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3.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 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4.各地各部门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批依法 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扛起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真防、真查、真改,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二)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各村(居)、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负其责,组织精干力量严格检查。检查要严格做到不预先发通知、不提前打招呼,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切实掌握基层一线真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事故隐患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清零。
(三)严格执法。各执法部门要增强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严格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对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一律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四)严肃问责。对排查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不担当不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公开通报、点名批评。对各类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单位进行约谈并严肃处理,对由此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依法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