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减量使用文件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了落实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确保本年度和总体目标顺利完成,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同时借鉴外地工作经验,我局研究制定了《2022年全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2022年4月6日
2022年全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工作要点
为加快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根据《全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制定2022年工作要点。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组织实施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是农业农村部部署的重点任务和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增”行动的重要内容,已纳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和“两强一增”考核,是落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全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主动入位,积极作为,把“减抗”行动列上重点工作日程,纳入年度考核。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减抗”行动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推进。
二、明确范围,落实主体
以生猪、肉牛、奶牛、肉羊、蛋鸡、肉鸡、肉鸭等畜禽品种为重点,以直联直报系统规模养殖场为基准,以县、区为单位,全面摸排,逐一登记造册。按照到2025年底规模养殖场“减抗”行动实施率达50%以上的要求,分年度安排实施好目标任务。根据直联直报系统上报情况,分解各县区2022-2025年目标任务(见附件1)。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2022年优先在部、省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和市级以上养殖龙头企业中开展,选定的2022年实施“减抗”行动的规模养殖场数不少于总目标的10%,并将计划实施的养殖场做好登记(见附件2)。
三、夯实工作基础,建立五项制度
一是建立清单管理制。每个县、区制定一份畜禽养殖场“减抗”行动名单,帮助每个实施“减抗”行动的养殖场制定一个“减抗”行动方案,实行“一场一策”。二是建立用药承诺制。每个实施“减抗”行动的养殖场要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兽药规范使用承诺书》(见附件3),作为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调度推进制。按照“月汇总、季调研、年总结”要求,对标对表,定期调度,适时通报,合力推进。四是建立成效评价制。省级制定《安徽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市农业农村部门依据成效评价办法,负责对本辖区内实施“减抗”行动养殖场组织成效评价,通过后发布达标养殖场名单。五是建立技术帮扶制度。县区要统筹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与实施“减抗”行动的养殖场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重点把好种源关、饲养关、疫病防控关、投入品关,落实清单管理。省级今年组织专家结对指导10个以上省级“减抗”行动示范场(4月12日前每个县区向市级推荐1个供筛选)。县区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驻场专家和帮扶示范场。要充分发挥生猪协会、家禽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组建“减抗”联盟,实行统一行动。
四、宣传发动,开展培训
县区要充分利用“畜牧科技进万家”、“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接力行动、农技“三下乡”等活动,深入养殖场,走村入户,广泛发动,调动企业的积极主动性。要积极通过报纸、电视、微信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共识。要通过线上线下强化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要将“减抗”行动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组织引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农户方式,邀请专家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技术指导,逐场逐户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培训的良好氛围。
五、聚焦攻关,探索模式
组织生猪、家禽、牛羊产业技术专家,开展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技术攻关。组织协调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减抗达标养殖场等,开展安全高效低残留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筛选评价。鼓励县区统筹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等相关项目资金,对推广使用兽用中药等替代产品力度大、成效好的养殖场给予奖励。
六、突出节点,抓好调度
“减抗”行动已纳入“两强一增”行动调度考核体系,按季开展调度,第一季度重点调度减抗主体的确认,第二季度重点调度“一场一策”实施方案,第三季度重点调度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养殖企业、专家和技术帮扶人员的责任落实情况,第四季度重点调度养殖场“减抗”行动成效评价进展情况和典型模式。县区要结合实际,围绕工作目标,细化调度指标,及时掌握实施进度(见附件4),分析存在问题,精准施策,扎实推进。
七、加大检测监测,强化检打联动
要把实施“减抗”行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纳入年度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抽检监测范围,加大抽检频次,及时掌握风险因子,控制残留风险。充分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监测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变化,分析变化趋势,及时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建立健全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体系,组织实施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充分利用兽用抗菌药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实施“检打联动”,严厉查处打击使用禁用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组织成效评价,及时总结推广
成效评价实行分级管理,县级负责养殖场“减抗”行动的组织报名、审核确定、效果初评等;市级负责对辖区内养殖场“减抗”行动成效评价,作为评价县级是否完成“减抗”行动任务的依据,通过评价的授予市级达标“减抗”养殖场称号,并按达标数10%的名额推荐申请省级达标场,通过达标评价的养殖场名单要及时发布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级负责组织专家对拟申请省级达标“减抗”养殖场评价,通过达标评价的养殖场允许使用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并作为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重要参考。县区要加强达标场的动态管理,及时总结符合当地的减抗模式,并通过培训会、观摩会、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加大推广。
附件:1.全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任务分解表
2.2022年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的养殖场登记表
3.兽药规范使用承诺书
4.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进度统计表
附件1
全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任务分解表
县区 |
2022年实施该行动的规模化养殖场(个) |
2023年实施该行动的规模化养殖场(个) |
2024年实施该行动的规模化养殖场(个) |
2025年实施该行动的规模化养殖场(个) |
濉溪县 |
18 |
33 |
33 |
22 |
相山区 |
1 |
1 |
1 |
0 |
杜集区 |
2 |
3 |
3 |
2 |
烈山区 |
4 |
5 |
5 |
1 |
合计 |
25 |
42 |
42 |
25 |
附件2
2022年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的
养殖场登记表
单位(公章):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
养殖场名称 |
地址 |
畜种 |
存栏数量 (头,万只) |
联系人(手机号) |
结对帮扶人(手机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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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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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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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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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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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县区于4月12日前将养殖场名单报送市畜牧中心,联系人:张钦;邮箱:hbsxmzx@163.com;电话:0561-2998101。
附件3
兽药规范使用承诺书
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特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严格审查所购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合法资质,从合法渠道采购合格兽药,妥善保存发货单、发票等凭证。对上门推销兽药的,审核相关确认材料,保证购进兽药的合法性。通过互联网或第三方交易平台等电子交易方式购买的兽药,严格审查企业和产品的合法资质,索要并妥善保管交易凭证,对网站、产品等有疑问的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或咨询。
三、严格按照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免疫规程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防止滥用、乱用、误用兽用抗菌药,兽用处方药凭兽医开具的处方笺购买和使用。
四、及时规范做好诊疗和用药记录,诊疗记录包括发病动物的症状、病因、发病时间、发病数、诊断等,及时完整真实填写《畜禽养殖场(户)兽药使用记录》。
五、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不销售在用药期、休药期内及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
六、不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不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不将人用药品用于畜禽养殖动物。
七、发现假、劣兽药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检查监督。
本单位(人)自愿签署承诺书,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地址:
承诺人(签名): 电话:
日期: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单位与当地主管部门各一份)
附件4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进度统计表
单位(公章): 填报人: 电话:
季度 |
全年实施养殖场 计划数 (个) |
正在实施的养殖场数 (个) |
已完成 实施的 养殖场数 (个) |
通过评价达标的养殖场数 (个) |
存在 主要问题 |
第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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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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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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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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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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