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名称:明清石榴园
保护单位:烈山镇综合文化站
联系电话:13909610637
文物简介:
明清石榴园位于烈山镇塔山村,石榴树栽植于明清时期,面积462亩,现存百年以上的老石榴树达2520株,其中300年以上的有350余株,最大树龄近500年,是集自然景观、人文古迹为一体的旅游景区。现为安徽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