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司法所“四统一”规范化建设
今年以来,在烈山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强力支持下,烈山司法所建设克服疫情防控等不利因素,突出司法所在矛盾纠纷调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法治政府创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对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标准,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水平。
一是司法所整体外观形象规范统一。根据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要求,从司法所外观形象标识入手,按照功能分区,科学合理,即:社区矫正大厅、党员活动室、普法依法室、人民调解工作室、社区矫正室、社区矫正宣告室、安置帮教室、档案室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二是健全所内工作人员公示规范统一。工作人员去向牌、公示栏、桌牌、工作任务导向栏、办公室桌签、工作证等全部公示告知,树立所内工作人员良好形象,展现新时代司法行政人员新形象、新风采。
三是各项制度流程齐全规范统一。工作职责、服务承诺、流程图、所务管理、人员职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制度齐全,各项制度内容规范上墙。
四是司法行政工作开展规范统一。司法所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强化各项内部管理,加强人员教育学习,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