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投诉受理范围及投诉受理流程方式
法律援助投诉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人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一、违反规定办理法律援助受理、审批事项或者违反规定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人员的;
二、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或安排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
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
四、其他违反法律援助管理规定的行为。
投诉受理流程方式
为规范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对法律援助活动的监督,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设立公示栏
设立公示栏,将投诉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投诉事项范围、投诉处理流程等信息公示,方便当事人了解投诉事项。
二、投诉的受理及处理程序
1、指定专人受理投诉并及时登记。
2、成立投诉调查处理小组,调查核实投诉内容并提出处理意见。
3、将处理意见上报区司法局党组,由其做出处理决定。
4、将投诉问题的调查和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5、将投诉登记、受理决定、调查材料、处理决定或者处理意见、投诉处理答复等材料归档。
三、投诉受理范围
1、违反规定办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事项,或者违反规定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人员的;
2、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或安排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
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4、其他违反法律援助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投诉处理办法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退还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故意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二)指派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三)收取受援人财物;
(四)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五)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
(六)泄露法律援助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档案管理工作
建立完备的投诉处理档案,对投诉案件实行一事一卷。归档材料包括投诉登记、受理决定、调查材料、处理决定或处理意见、投诉处理答复等。
投诉地址:烈山区司法局;
投诉电话:0561-4085148;
投诉传真:0561-4085148;
投诉邮箱:lsqsfj@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