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皖乡振发【2021】5号)和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扶办【2018】118号)精神,按照“村申报、镇审核、区直部门论证、县审定”程序,开展2023年项目库建设工作,经烈山区2023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公示公告,现烈山镇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