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2024-03-01 11:10作者:烈山镇来源:烈山区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申办转学

(1)转学条件及申请资料:学生监护人工作调动、外出务工、回原籍等。①书面申请(转学审批表);②户口簿回原件及复印件;③学籍档案材料(学籍表) ;④监护人工作调动或务工证明、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

(2)转学程序:本县范围内转学实行书面与学籍网络系统双重办理。①转入学校打印转学申请表,同意盖章; ②转出学校同意盖章; ③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审核同意。纸质转学申请表程序完成后,在学籍系统发起并完成相关转学流程。外县转入或转出,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实行学籍网络系统办理,由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并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程序,由转入地县教育主管部门核办同意后,信息转到转出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转出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同意后,即完成学籍转学流程。

(3) 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办理,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申办休学

(1)休学条件及申请资料: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确需休学的。①书面申请、休学审批表;②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病历、医院住院发票和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等有关材料。

(2)休学程序: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学籍管理员初审、校主要领导审核,由学校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学。

(3)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

(4)学生在休学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申办复学

(1)复学条件:学生休学期满,学生身体健康。

(2)复学程序:学生休学期满后,由其家长或法定监

护人持休学证书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单位出具

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件,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

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

班级就学。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