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2025-04-09 16:48作者:烈山镇来源:烈山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如下:

- 补贴对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 - 24岁失业青年。

- 补贴标准:参加3 - 12个月就业见习的人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支付1400元,见习单位支付600元。见习单位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奖励。

- 其他补助:给予带教老师一次性200元补助,同时,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此外,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公益一类、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就业见习的,见习期间,机关事业单位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2000元,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