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2.8-2.13)

2025-02-18 10:27来源: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食品2)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果味鲜精品零食水果店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果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果 1、警告;2、罚款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8 烈市监杨罚〔2025〕15号 自觉履行;30日内
2 淮北市烈山区喔喔家食品零售超市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13 烈市监烈罚〔2025〕19号 自觉履行;3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