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2.8-2.13)
行政处罚(食品2) | |||||||||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果味鲜精品零食水果店 |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果 |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果 | 1、警告;2、罚款2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2.8 | 烈市监杨罚〔2025〕15号 | 自觉履行;30日内 |
2 | 淮北市烈山区喔喔家食品零售超市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2.13 | 烈市监烈罚〔2025〕19号 | 自觉履行;30日内 |